退換貨政策說明
一、退換貨基本原則
- 7天鑑賞期
依《消費者保護法》第19條規定,消費者享有商品到貨後7日內(含例假日)無條件退貨權利,無須說明理由。鑑賞期計算以「物流簽收日」或「超商取件日」為基準。 - 商品狀態要求
- 需保持商品、包裝、配件、吊牌、贈品等完整無損,不得拆封或使用
- 若原包裝損毀(如電商外箱、商品封膜),可能影響退貨權益或需扣除損壞費用。
二、退換貨流程
- 線上申請
- 登入會員帳戶,於「訂單查詢」選擇退換貨商品,填寫原因與寄回方式。
- 超商取貨者需等待1-3天系統顯示退貨按鈕。
- 包裝與寄回
- 建議全程錄影拆封過程以保留爭議證據。
三、特殊商品限制
拆封後恕不退換,瑕疵品需提供照片證明(如破損、髒污)
四、無法退換貨情況
- 超過7天鑑賞期或商品已使用、損壞。
- 未退回贈品或包裝不完整(如吊牌拆除、封膜撕毀)。
五、法律與爭議處理
- 瑕疵品退換無次數限制,依《民法》第364條可要求更換無瑕疵商品。
- 若因退貨產生運費爭議,非瑕疵問題需由消費者負擔來回運費。
- 爭議申訴管道:可透過客服信箱、官方LINE或向各地消保官提出。